目前翻新轮胎的数量是呈逐年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
第一,目前轮胎翻新行业392家企业,实际上监管以外的数字可能更多。在监管以外运行的企业给市场造成非常大的冲击和安全隐患,是很难解决的。
第二,“无三包轮胎”冲击市场,翻新轮胎的价格没有竞争力。
第三,大部分国产轮胎不具备翻新条件,胎体严重匮乏。
第四,轮胎翻新行业鱼龙混杂,社会上对翻新轮胎不够信任,影响行业正常发展。
第五,GB 7258的颁布极大限制轮胎翻新市场,许多地方又存在着过度执法现象。事实上,很多企业都表示实在不行就联名上诉。
第六,行业目前缺乏自律性,信任缺失,而且部分企业急功近利,导致社会上对我们翻新轮胎失去信心,宁愿用“无三包轮胎”也不用合格的翻新轮胎。
所以,轮胎翻新企业可能百分之六七十都倒闭了,这个情况非常严重,如果再不尽快地启动一些政策法规,去鼓励促使一些好的企业发展,应该说形势将更加严峻,不容小觑。
针对目前翻新轮胎行业现状建议以下几点改进:
一、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监管,禁止“无三包轮胎”产品进入市场。
二、相关政府部门在轮胎产业政策里面增强对新轮胎的可翻新技术和质量要求,坚持轮胎的循环利用。
三、对GB 7258进行修订,把“公路客车”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去掉,由国家的质检部门进行可行的规定,要符合规定的企业通过申报再进行监管认证,来进行这方面的操作。
据悉,在我国台湾地区2005年颁布了一个地方法规,实际上就是抽检和送检,由质检部门监管,企业必须在这个翻新轮胎上打上标志,如果你出了问题我就追踪到企业本身,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这方面组织团队去考察台湾地区的做法,作为参照制定新的标准。
四、行业协会应该规范行业企业的资历,发布专业特长,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进行深入的研究,提供可行的方案,规范行业的发展秩序,为国家的资源循环利用作出贡献。
五、各地继续执行财税〔2015〕78号文件即征即退的政策,应该明确规定返还期限,减少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
此外,退税方面有些企业去备案的时候,备案和报备的手续应提出明确要求,希望财税方面尽快研究怎么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